鄰居私建圍墻堵塞排水口,侵犯相鄰權是否能拆除?法院:支持
2023-09-01 15:34:27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蔡艷 | 點擊量:959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蔡艷)鄰居私建圍墻,堵塞排水口,妨礙出行,侵犯相鄰權是否能拆除?近日,湖南省屈原管理區(qū)人民法院審結該案,限黎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拆除其建在柳某某房屋東側和后側的圍墻。
原告柳某某與被告黎某某系鄰居,1992年柳某某興建了一棟二間二層的房屋,1993年取得房屋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登記在柳某某父親名下,房屋一直由柳某某一家實際居住,柳某某與黎某某就房屋占有面積歸屬產(chǎn)生爭議,2017年黎某某在柳某某房屋東側和后側修建籬笆圍墻。2022年,柳某某委托鑒定公司對房屋進行鑒定,檢測出房屋危險性等級為C級。柳某某多次要求黎某某拆除該圍墻,黎某某認為該圍墻系建在自家菜地,不同意拆除,雙方由此形成糾紛。
該院經(jīng)審理認為,黎某某建造的圍墻,經(jīng)實地量測,距離柳某某房屋東側墻壁約為0.5米,距離后側房屋墻壁約為1.7米,對柳某某家人的出行造成了妨礙;另外,雖然圍墻設計了排水孔,但當雨水過大時,亦會對柳某某家房屋的排水造成一定的影響。黎某某修建圍墻的行為違背了法律關于相鄰權行使的公平合理原則,侵害了柳某某的相鄰權,依法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另外,原被告兩家系鄰居,本應和睦相處,黎某某擅自違法修建圍墻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柳某某的相關權利,而且與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格格不入,其行為應在法律上予以否定性評價。綜上,柳某某要求黎某某拆除圍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
責編:馬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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